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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集约化禽类养殖与屠宰场所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4-07-06 17:23: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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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集约化禽类养殖与屠宰场所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139号




关于加强集约化禽类养殖与屠宰场所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近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禽类养殖场所与屠宰场所产生的废水、粪便是重要的疾病传播源,如果处置不当,将会增加疫情扩散的风险,成为重要污染源。为防止禽流感疫情扩散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加强禽类养殖场所与屠宰场所环境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对集约化禽类养殖场(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粪便堆存场地和处理设施、禽类尸体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内集约化禽类养殖场(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数量、排放去向、处理方式和处理效果,确保禽类养殖废水、粪便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依据《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对城乡禽类屠宰场所屠宰废水及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禽类屠宰废水、固体废物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降低禽流感疫情扩散的风险。

  二、各地环保部门要制定集约化禽类养殖和屠宰场所周边地区环境监测计划,要加强对水、气、土壤的环境监测。有条件的地区要进行微生物学指标的监测,保证监测频率和监测质量。

  三、在国家已认定的疫点疫区内,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或防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应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局。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对迁徙鸟类开展必要的监测和观测工作。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统计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统计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


卫生统计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继续贯彻《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围绕统计工作“六化”,加快卫生统计工作改革的步伐,积极为卫生工作改革和编制卫生事业第七个五年计划提供资料,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和监督的作用。
一、卫生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
1.改革卫生统计报表制度要在现行的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遵循“除旧布新”的原则进行改革,对重复的、过时的、繁琐的报表提出修改意见,不适应新情况的加以补充,争取做到报表和指标有增有减,基本统计不断不乱,保持主
要统计数字的统一性和连续性。1985年4、5月份修订出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初稿,6月初召集部分省、市讨论定稿,8月份召集全国会议布置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发的报表,在满足部的要求原则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的
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并拟制出基层单位上报用的表式。
2.改革卫生统计的调查方式。要遵循“方式灵活”的原则,通过多种调查渠道,采用多种调查方式,广开统计信息资源。卫生部计划统计研究室拟在今年进行全国卫生现状抽样定点调查(市区及县级),内容较简要,拟专门培训人员,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被抽到的
地区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卫生统计服务与监督工作的改革
1.改革卫生统计服务方向,扩大服务范围。要由过去的“封闭式”统计转变为“开放式”统计。卫生统计不仅要为领导机关决策服务,还要为各级卫生机构领导决策和加强科学管理服务,改进《卫生统计年报汇编资料》、《卫生统计提要》及《卫生统计历史资料》等编辑工作,不断
丰富资料内容,并逐步做到文、图、表并茂,以多种形式公布统计资料。卫生统计资料应有单位间、地区间、部门间和国际间的对比,卫生部拟编印“1984年全国卫生部门县及县以上医院基本情况一览表”。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搞好卫生统计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统
计的服务效能,努力提高统计服务优质化水平。
2.各级卫生统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针对卫生工作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查和分析,写出统计分析报告。卫生统计不但要了解卫生工作的过去和现在,还要对未来进行预测(包括对预测方法进行探讨和实践),为防治疾
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卫生工作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三、保证基本统计数字的质量,实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为了保证数出有据,数字准确,基层统计工作必须进一步建立与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统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统计工作细则。各级卫生部门必须坚持每年进行一次统计数字搜集、整理、上报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工作,形成制度。检查结束后必须有总结、通报,并抄报当地统计
局和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为了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统计,今年下半年,卫生部拟委托部分省、市编写“全国乡、村卫生院(所)统计工作手册初稿”(包括原始记录、台帐、基层报表、统计工作制度、细则),在部分地区试行,取得经验后视情况逐步推广。
四、逐步实现统计分类标准化
为了便于国际间卫生统计信息交流和对比,要逐步实现疾病分类和死因分类国际标准化以及卫生机构、人员分类标准化。首都医院国际疾病分类中心已出版了中文本国际疾病分类(I.C.D)第九版第一卷。第二卷中文本将在今年出版。今年初,卫生部已委托有关单位结合我国现行
的疾病分类和死因分类,制定出拟在我国使用的国际疾病分类和死因分类,并拟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定稿后先选择部分城市医院试行,取得经验后在全国逐步推广。关于卫生机构、人员的分类标准问题,拟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年报进行分类。
五、试编卫生统计指标体系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卫生事业的规模、水平和效益,必须建立科学、完整的卫生统计指标体系,将卫生工作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这些都应在试编卫生统计指标体系中体现出来。今年,中国卫生统计学会拟进行“医院统计指标体系”的笔谈、讨论,试
编出“医院统计指标体系(初稿)”,希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积极参加此项工作。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积极组织本地区力量,试编出卫生统计指标体系,卫生部拟在1986—1987年召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编制出全国卫生统计指标体系。卫生部门属于

第三产业,各级卫生部门应在各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卫生部门产值的计算方法。
六、卫生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改革
今年,卫生部对1984年全国卫生统计年报改用电子计算机汇总。为便于全国及时交流卫生统计信息,需统一机型。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在1985年必须统一购齐I.B.M/pcxt微型电子计算机。卫生部计划统计研究室拟在今年举办I.B.M微型机卫生
统计年报程序设计培训班。今后全国卫生统计年报汇总,逐步改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用磁盘报送,实现全国省级脱机联网。随着今后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最终实现计算机计算—制表—照相制版—印刷出版的连续作业。
七、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力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精神,统计机构必须健全,统计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卫生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设立和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于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市、县卫生防疫站或市、县卫生局,至少应增设专职死因
统计人员1人。各级卫生部门要保持统计专业干部的稳定,不得轻易调动。
八、加强卫生统计干部队伍的建设
建立一支高文化结构和专业水平的卫生统计干部队伍,是卫生统计工作现代化能否实现的组织保证。从全国卫生统计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占6%,中专占32%,高中占35%,初中占27%。因此,必须努力提高卫生统计干部队伍的素质。今后,卫生统计专业
干部的来源应以医学院校和财经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为主。对非大、中专和非卫生专业毕业的卫生统计人员,要逐步进行各种方式的学习或培训。卫生部拟委托少数医学院和中等卫生专业学校举办在职卫生统计干部大专班和中专班。1986年,卫生部拟委托少数医学院举办“全国中等
卫生学校卫生统计师资进修班”。今后卫生部将以培训全国中等卫生学校的师资队伍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都应选择有条件的医学院校举办各种卫生统计进修班。今年,国家统计局将成立中国统计干部函授学院,9月份开学,学制3年,全部课程考试及格者,国家承认
其大专学历。上海第一医学院拟1986年举办卫生统计专业函授部,学制3年,毕业后承认大专学历。希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广大卫生统计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为他们的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



1985年4月8日

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化工部


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1983年11月17日,化工部

一、总则
成本核算是企业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搞好成本核算工作,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成氨是氮肥企业的主要产品。氮肥成本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成氨成本的高低。为了便于同类氮肥厂之间开展成本对比分析工作,找差距,学先进,降低氮肥的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型氮肥厂的生产特点,重新修改制订统一的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核算规程,供各中型氮肥企业在成本核算中遵照执行。原《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计算办法》即行废止。
为了加强成本核算工作,各中型氮肥厂必须建立两级成本核算体制,配备两级核算的专职成本核算员,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准确、及时地计算成本。为了提高成本的准确性,各企业必须健全完善计量、验收、领退料和定期盘点原材料、在产品等制度,加强原始记录、定额管理等基础工作。
二、成本项目及内容
(一)原材料:指生产过程中直接构成产品实体或实质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所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按规定开支的原材料节约奖也在本项目中列支。
合成氨的原材料指白煤、焦炭、褐煤、重油、天然气、油田气、炼厂气(甲烷、氢)、焦炉气、氧气、氮气、蒸汽、水、净化材料等。
净化材料指脱硫、脱碳用材料。包括活性炭、液氨、氨水、硫铵、硫氢化钠、醋酸铜、氢氧化钾、碳酸钾、三氧化三砷、偏钒酸钠、蒽醌二磺酸钠、碳酸丙烯脂等。
(二)动力:指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外购或自产的电力和用作动力与供热的蒸汽。按规定开支的节电奖也在本项目中列支。
(三)生产工人工资:指生产系统从事操作的工人工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和副食品补贴。
(四)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不包括副食品补贴)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实行企业基金制度的企业应扣除奖金计算)。
(五)车间经费:指车间为进行正常生产而耗用的各种材料和支付的工资和各项费用。其明细项目如下:
1.工资:指车间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化验工人、修理工人、搬运工人及勤杂人员的工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和副食品补贴。
2.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按上述第(1)项人员工资总额(不包括副食品补贴)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实行企业基金制度的企业应扣除奖金计算)。
3.折旧费:指按上级核定的折旧率提存的固定资产折旧。
4.修理费:指生产系统的设备和房屋的大修理、经常维护检修费用及结合检修进行的小改小革而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费用。在本项目下设两个子目:
(1)大修理费:指按上级规定的大修理提存率计提的大修理基金。
(2)中、小修理费:指为维护正常生产进行的中、小修理费用。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耗用的各种维修材料、更换的部分填料(如铁环、瓷环、塑料环等)以及辅助部门转入的劳务费用。
检修更换下来的备品配件,经修复后留在车间只做实物保管的,不作价扣除,再用于生产检修时也不增加修理费用。退库的备品配件应照实折价从检修费用中扣除。

5.催化剂(媒介物)摊销:指生产过程中为加速化学反应所耗用的各种催化剂,分期摊入成本的费用。包括变换用氧化触媒、转化用镍触媒、低温变换用铜触媒、甲烷化用镍触媒、合成用氨触媒等。
6.办公费:指车间办公及岗位记录用的办公用品费用。
7.水电费:指车间非生产用水、电费。
8.取暖费:指车间所支付的取暖费。
9.机物料消耗:指为维护正常生产所耗用的机物料,如:压缩机油、冷冻机油及其它润滑油(包括油回收工段的物料消耗和费用)、棉纱、灯泡、电池、手电筒、化验材料等。
为考核润滑油的消耗,在机物料消耗项下设“其中:油耗”,反映耗油金额。
10.保险费:指车间财产保险支出的费用。
11.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生产维修和分析化验领用的各种小型工具、易损仪器、低值易耗品摊销的费用。
12.劳动保护费:指生产系统所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支付的保健费和清凉饮料费。
13.在产品盘亏和毁损(减盘盈):指车间所发生并报经批准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在产品盘亏和毁损。在产品盘盈应从本项目中减除。
14.排污费:指车间发生按规定支出的各种排污费。
15.其它: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目而应由车间经费负担的费用(如租赁费等)。
(六)扣除副产品:指在生产合成氨的同时生产的能够自用或出售的副产品(如二氧化碳、硫磺等),应从合成氨成本中折价扣除。
三、各成本项目的计算
(一)主要原材料
1.原材料消耗的计算。
(1)白煤(焦炭)消耗的计算:
在计算合成氨耗用白煤(焦炭)时,应同时计算三项消耗:①全煤(焦)耗;②入炉实物量煤(焦)耗;③折标煤(焦)耗。
全煤(焦)耗,是指设炉前未过筛的煤或焦的总量。即:根据领料单计算的煤(焦)耗。
入炉实物量煤(焦)耗,是指过筛后转入炉内的实物量,不包括入炉前筛出的粉煤(焦)数量。
折标煤(焦)耗:是指折合标准含炭量计算的入炉煤(焦)耗。即:
入炉实物量×(1-水份%)×干基含碳%÷84%
折标煤(焦耗)=————————————————————————
合成氨产量

(2)以褐煤为原料的企业,只计算褐煤的实物消耗量。
(3)造气炉渣中的返焦(二碳)和从集尘器中回收的煤(焦)灰,不从煤(焦)耗用量中扣除。返焦(二碳)再用于造气生产时,不再计算煤(焦)耗用量。
(4)重油及其它气体原料,按实物消耗量计算。
(5)生产耗用的氧气,按实际消耗量计算。
(6)蒸汽耗用量以进口的总流量表计量为基准,包括工艺设备、管道保温用汽,不包括副产品用汽和生活用汽。
氨生产过程中副产的蒸汽用于氨生产系统时不计算消耗量,外供时列作副产品回收处理,从合成氨成本中扣除。
(7)清水的消耗,一次水和循环水可以合并计算单耗和成本,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分别计算其单耗和成本。
(8)脱硫和脱碳耗用的材料按当月设料量计算。为单独考核自用氨的消耗,在净化材料项下列“其中:自用氨”一项。回收加工再用的铜盐和铜泥不从消耗中扣除,发生的加工费用直接计入净化材料成本内。
(9)有外供煤气的单位,其外供煤气的原料消耗和成本,应从造气过程的各项消耗和成本中扣除,另行计算。
2.原材料的计量单位。
为便于消耗和价格的计算,将计量单位和计价单位统一确定如下:
品名 计量单位 计量小数 计价单位 计价小数
白煤、焦炭、褐煤 吨 三位 元 两位
重油 吨 三位 元 两位
各种原料气 千立方米 三位 元 两位
氢、氮、氧气 千立方米 三位 元 两位
蒸汽、软水 吨 三位 元 两位
清水、循环水 千吨 三位 元 两位
自用氨 吨 三位 元 两位
电 千度 三位 元 两位

3.原材料价格的计算。
(1)大宗原材料:白煤、焦炭、褐煤、重油及各种原料气,按实际价格计算。
全煤(焦)价格包括采购价、途耗、入库前运杂费。按规定开支的节煤奖不计入煤价,在原材料项下单列一项“节煤奖”反映。
在原材料项下增设“原料整理费”,反映原料车间发生的煤(焦)转堆、筛选费用和返焦分选费用。
重油价格包括卸车和管道输送过程中耗用的蒸汽费。
各种气体原材料价格,要加上管道输送过程中的损耗。
(2)耗用自产液氨的价格按上月实际成本计算。
(3)水、汽价格按实际成本计算。
(二)动力的计算
1.合成氨耗电量,系指合成氨生产各工序从原料出库至氨入库用电量之和。包括车间照明、安全通风、排气降温用电量,不包括副产品加工用电量。
2.用电量以变电后的电表计量为依据,厂区供电线路损失和变压器自耗电量,由全厂供电部门成本负担,不得直接进入生产消耗。
3.以蒸汽作动力用于传动设备(压缩机、泵)的耗汽量,可按动力实际用量计算消耗,在本项目中反映。其它设备一般用量不大的,均列入原料用汽一并计算。
4.氨生产系统冷量不足而开冰机的耗电量应计入合成氨电耗内。但为尿素、商品液氨生产而增开冰机的耗电量应计入尿素、商品液氨的成本中。
5.电、动力用汽的价格,按实际成本计算。
(三)催化剂(媒介物)摊销的计算
各种触煤应按计划规定的使用年限将其价值分月计入氨成本。
1.各种催化剂(媒介物)因使用寿命不同,为加强管理,要求分炉(塔)掌握摊销。
2.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触媒更换期延长,待摊费用全部摊完时,不再继续分摊。如因操作条件不佳或事故,触媒活性急剧衰退,使用期比计划缩短需要全部更换时,应在最后一个月份将其余额一次摊入成本;需要局部报废的,应在当月将报废部份的金额一次摊入成本。
3.新充填的全部或部分触媒,应重新鉴定,按计划使用期确定新的摊销额。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更换时:
本期更换的触媒数量×单价
每炉(塔)月摊销额=—————————————
计划使用月数
部分更换时:
(本期更换的触媒量×单价)+原摊销余额-报废部分金额
每炉(塔)月摊销额=———————————————————————————
计划使用月数

注:更换(报废)部分金额=原摊销余额×报废触媒占炉(塔)触媒%。
4.废旧触媒进行筛选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媒介物的成本中。
四、联产品及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一)联产品的计算
1.氨联醇成本的计算。
在氨生产的同时联产甲醇的,应以粗甲醇为联产品核算对象,并以储槽液面计算产量。
在联产过程中,从造气至合成(不包括铜洗)所发生的材料消耗、工资、费用按合成氨产量(实物规格)和100%的粗甲醇产量以1∶1.2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造气至合成(不包括铜洗)发生的材料(动力)总量
———————————————————————=氨联醇消耗定额
(100%粗甲醇产量×1.2)+合成氨产量

(氨联醇定额×合成氨产量)+铜洗的材料(动力)消耗量=合成氨耗用的材料(动力)。
氨联醇所发生的全部工资和费用,均按1∶1.2比例分配,其计算公式同上。
2.氨联碱的成本计算
氨联碱尚无统一的成本计算方法,(正在调查研究拟定中)。有两点应当明确:①氨生产系统供出的二氧化碳按副产品从合成氨成本中扣除,进联碱成本;②供给联碱使用的氨按实际耗氨量分配。
(二)副产品的计算
1.副产品的品名和计量单位:
副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硫代硫酸钠 公斤
硫磺 公斤
干冰 公斤
液体CO2 公斤
蒸汽 吨
稀氨水 吨
CO2,甲烷气及各种气体副产 千立方米

2.副产品回收量计算。
各种副产品都要计算回收数量。硫磺、干冰按实际入库量计算;液体和气体CO2、蒸汽、稀氨水、甲烷气和各种气体产品按供应外厂的销售量和供给本厂其它产品的实际用量计算。本厂其它产品(包括尿素、碳铵、联碱)耗用的二氧化碳数量,没有仪表计量的,可暂按测定数据确定。合成氨自用量不做副产品回收计算。
回收总量(入库或销售量)
单位副产品回收量=——————————————
合成氨产量

3.副产品价格的计算。
各种副产品均采用“固定价格扣除法”进行计算。价格确定后,年内一般不做变动。计算公式:
副产品价格=外销价-税金-包装物。
副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工时,应单独计算成本。计算公式:
加工后副产品成本=加工前成本(即:从合成氨成本中扣除数)+加工费用。
4.本厂自用二氧化碳扣除单位按每千立方米变换气成本的一半确定。计算公式:
吨氨变换气成本(元)
二氧化碳扣除单价(千立方米)=————————————————×50%
吨氨消耗变换气数量(千立方米)
变换气总成本(元)
或——————————×50%
变换气总产量

吨氨变换气成本可按上年实际成本或本年计划成本分析测算。吨氨消耗变换气数量,如果没有计量,也可按测定数确定。价格确定后一般一年不变。
五、在产品的计算
在产品是指已投入生产过程,但尚未形成产品而消耗的原材料和费用。其中包括:已加工而未入炉的煤、焦、油、煤气柜中的半水煤气、变换气柜中的变换气。
根据合成氨生产连续性强,在产品存量不多,各月间波动不大的特点,一般可以采用常数法。也可以采用当月料、工、费全部计入当月成本,平时不计算在产品,待系统停车或年终,按实际盘点数计算在产品的办法。
六、产品成本的计算
(一)合成氨产量的计算
合成氨按实物量计算产量,不折100%。
1.仪表计量。即以各用氨车间仪表的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合成氨产量=用氨车间收氨量之和+商品液氨+氨生产过程中自用氨(不包括冰机自用氨)±液氨库期初期末结存量差额。
2.液氨罐计量。即以氨罐实测容积换算的重量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合成氨产量=氨罐讲师的液氨量+氨罐弛放气折氨量+吹出气回收氨量。
注:氨罐弛放气折氨量=氨罐液氨量×实测弛放率。
吹出气回收量=用吹出气回收的氨水折氨量。
3.核算计量。
合成氨产量=各氨加工产品(产量×产品测定耗氨定额)之和(包括回收氨量)+自用氨+商品氨±氨为库期初期末库存量差额。
(二)分步成本的计算
合成氨系统具有工序长,连续性强和生产车间多的特点,为便于车间成本的考核对比,应以合成氨为核算对象,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计算车间成本, 计量仪表准确性较高的企业,也可采用以半水煤气、变换气、原料气等为核算对象,计算分步成本。但厂际的对比,主要是以平行结转分步法计算的分步成本为依据。
企业应根据生产组织和生产规模的不同,选定成本计算步骤,可以分二步计算(即从造气至变换,从压缩至合成),或四步计算(即造气—变换—压缩、水洗—铜洗合成)合成氨的车间成本。
(三)合成氨系统耗用多种原料制氨的计算,为对比考核不同原料路线制氨的经济效果,凡在生产系统中耗用两种以上原料,都要按照原料路线、生产方法的不同,分别计算不同原料的合成氨成本(如既用煤同时又用重油,就要分别计算煤和重油的合成氨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加入少量的氢气或焦炉气,对定额影响不大,可不单独计算,合并在主要原料的氨成本中。
对于不同原料氨的成本计算,能分别计算的材料和费用,就分别计算。不能直接计入的材料费,可按各种原料氨的粗气量、有效气量或产量比例进行分配。不能直接计入的工资和费用,可按氨产量的1∶1比例分配,列入各种氨成本。

(四)生产成本与大修理费用的划分
1.氨生产系统进行大修(年度大修)耗用的原材料、动力的划分:
在大修期间,直接用于大修的水、电、汽和大修竣工后空负荷试车所耗水、电、汽由大修理负担。大修竣工后化工试车所耗原材料、动力等,一次试车成功的,由生产负担(发生的费用较大,可采取摊销办法记入成本)。对于试车不成功,需返工再修,所发生的费用仍由大修理负担。
2.合成氨系统单体设备进行大、中修理的划分,应以财政部(73)财企字第41号文件“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大修理基金开支标准进行划分:即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全部拆卸和部分更换主要部件、配件,房屋建筑进行翻修和改善地面等工程,属于大修理。中小修理费用,直接列入生产成本。
3.对单体设备停车进行的大修理,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大修理计划停车检修,费用由大修理基金开支。凡属事故引起的停车设备修理,不论修理费用大小,均由生产成本负担。
4.企业在年度大修停产期间发生的生产费用,可列入待摊费用,在以后各月进行分摊,年终不留余额。

附:“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明细表”和“合成氨系统车间经费明细表”格式。
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明细表
编制单位: 年 季 (月)
┏━━━━┳━━━┳━━━━┳━━┳━━━━━━┳━━┳━━━━━━━━┳━━┓
┃产品名称┃合成氨┃计量单位┃ 吨 ┃本期实际产量┃ ┃本年累计实际产量┃ ┃
┣━━━━╋━━━╋━━━━╋━━╋━━━━━━╋━━╋━━━━━━━━╋━━┫ 会工12表
┃规格 ┃ ┃销售单价┃ ┃其中:商品量 ┃ ┃ 其中:商品量 ┃ ┃ 单位:元
┗━━━━┻━━━┻━━━━┻━━┻━━━━━━┻━━┻━━━━━━━━┻━━┛
┏━━━━━━━━━━┳━━━━┳━━━━━━━━━━┳━━━━━━━━━━┳━━━━━━━━━━┳━━━━━━━━━━┳━━━━━━━━━━┓
┃ ┃ ┃ 历史先进水平(年) ┃ 上年实际平均 ┃ 本年计划 ┃ 本期实际 ┃ 本年累计实际平均 ┃
┃ 成本项目 ┃计量单位┣━━┳━━┳━━━━╋━━┳━━┳━━━━╋━━┳━━┳━━━━╋━━┳━━┳━━━━╋━━┳━━┳━━━━┫
┃ ┃ ┃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
┣━━━━━━━━━━╋━━━━╋━━╋━━╋━━━━╋━━╋━━╋━━━━╋━━╋━━╋━━━━╋━━╋━━╋━━━━╋━━╋━━╋━━━━┫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原煤(焦) ┃ 吨 ┃ ┃ ┃ ┃ ┃ ┃ ┃ ┃ ┃ ┃ ┃ ┃ ┃ ┃ ┃ ┃
┣━━━━━━━━━━╋━━━━╋━━╋━━╋━━━━╋━━╋━━╋━━━━╋━━╋━━╋━━━━╋━━╋━━╋━━━━╋━━╋━━╋━━━━┫
┃ 减:粉煤(焦) ┃ 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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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炉实物量 ┃ 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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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炉折标量(折炭84%)┃ 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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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原料整理费)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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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 ┃千立方米┃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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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油 ┃ 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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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汽 ┃ 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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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水 ┃ 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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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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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 历史先进水平(年) ┃ 上年实际平均 ┃ 本年计划 ┃ 本期实际 ┃ 本年累计实际平均 ┃
┃ 成本项目 ┃ ┣━━┳━━┳━━━━╋━━┳━━┳━━━━╋━━┳━━┳━━━━╋━━┳━━┳━━━━╋━━┳━━┳━━━━┫
┃ ┃单位┃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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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水 ┃千吨┃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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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化材料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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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自用氨 ┃ 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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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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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千度┃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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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汽 ┃ 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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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工资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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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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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经费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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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副产品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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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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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成本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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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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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成本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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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1.可以出售的不合格产量:本月______本年累计______
2.不合格品占合格品的百分比:本月_______%本年________%
合成氨系统车间经费明细表
___年___季
厂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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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总额 ┃ 累计费用总额 ┃
┃ 项 目 ┣━━━━┳━━━━╋━━━━┳━━━━┫
┃ ┃上年同期┃本期实际┃上年同期┃本期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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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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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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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旧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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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理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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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大修理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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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修理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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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化剂摊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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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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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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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暖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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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物料消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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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油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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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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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值易耗品摊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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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护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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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产品盘亏和毁损(减盘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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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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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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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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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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