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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征至长岭原油管道工程岳阳段用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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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征至长岭原油管道工程岳阳段用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政办发[2004]27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征至长岭原油管道工程岳阳段用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湘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仪征至长岭原油管道工程岳阳段用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仪征至长岭原油管道工程岳阳段用地拆迁补偿
实 施 办 法

第一条 为确保仪征至长岭原油管道工程岳阳段用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收(征用)土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征至长岭原油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在岳阳市境内需征收或征用(临时用地)国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予以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工程建设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备齐文件资料报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见《征收集体土地分类补偿标准》(附件一)。永久征用国有农林渔场土地的,参照《征收集体土地分类补偿标准》所列标准计算补偿。
第五条 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合同应就临时用地期限、临时用地补偿、临时用地复垦等双方权利与义务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临时使用国有农林渔场农用地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农林渔村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补偿标准参照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六条 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
1. 项目建设单位临时使用耕地(旱地、水田、菜地)的,按“影响一季补偿一季”的原则补偿。影响不足一季的按一季补偿,影响超过一季不足两季的按两季补偿。具体标准为旱地每亩每年800元(每季400元),水田每亩每年1200元(每季600元),专业菜地每亩每年2200元(每季1100元)。
2. 临时使用园地、鱼塘、林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桑茶园每亩1000元,果园按株计价(见附件二),一般鱼塘(含水塘)每亩1000元,精养鱼池每亩1600元,经济林地每亩900元,用材林地每亩700元,薪炭林及其他林地每亩500元。
3. 园地、林地内套种其他农作物的,该套种作物按同类作物补偿标准的20%补偿。涉及特种养殖,能移塘养殖的,只补搬迁费和适当损失费;不能移塘养殖的,按实际损失确定补偿。
4. 临时使用单位或个人国有建设用地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补偿标准参照岳政发〔20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划拨土地每年每平方米1.6元,出让土地每年每平方米3元。
5. 项目建设单位在沿线耕地内开挖管沟(宽1.5至1.8米)造成地力损害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地力补偿,即水田每亩400元,菜地每亩400元,旱地每亩300元。地力补偿在土地复垦时支付。
6. 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未利用地的免予补偿。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立即负责复垦,恢复土地原使用状况。无法恢复土地原使用状况而给土地权利人造成损失的,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第八条 项目建设需拆迁村(居)民房屋的,由乡镇实行包干补偿。包干补偿标准分别为砖混楼房每平方米230元,砖木楼房每平方米190元,平房(正屋)每平方米150元,偏杂屋每平方米100元。
第九条 村(居)民房屋拆迁还建的宅基地由村委会负责统筹安排。还建宅基地的三通一平、超深基础处理以及过渡费、搬家费等由乡镇按每户7000至8000元包干补偿。
第十条 临时用地涉及零星果、木的补偿标准见附件二。涉及“三杆”拆迁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分别与电力、通讯、广播等部门协商补偿。
第十一条 临时用地涉及迁坟的,土坟每穴补助300至400元,水泥坟每穴补助600至800元。
第十二条 其他问题
1. 项目建设施工开挖面积与损失面积不一致的,其开挖面积之外的损失面积适当补偿。
2. 在项目建设施工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而本办法又未列明的,由县、乡两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权利人实行“一事一议”,商定补偿。
3. 村组基层负责人在征拆现场服务协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适当支付误工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乡、村、组商定。
4. 项目建设用地过程中,有土地权属或补偿争议的,由县、乡两级政府组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在争议解决前,各项用地补偿费用由县或乡土地管理部门代为保管,但工程用地照常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如蓄意闹事、敲竹杠、强行阻挠工程施工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征收集体土地分类补偿标准
2. 果树补偿标准



附件1:
征收集体土地分类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项 目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备 注
土地费、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
水 田 16800 15600 1200/年(损失一季补一季)
旱 地 12000 11200 800/年(损失一季补一季) 自留菜地增加50%补偿
林 地 16500 15600 900 经济林地
13700 13000 700 用材林地
11000 10500 500 薪炭林和其他林地
渔(水)塘 22600 21600 1000 精养鱼池1600元/亩
藕田(塘) 16800 15600 1200
专业菜地 41800 39600 2200/年(损失一季补一季) 竹木架大棚菜地另补偿设施拆迁600元/亩,钢架大棚菜地另补偿设施拆迁1800元/亩
桑果茶园 地 17900 16900 1000(桑茶园) 果树按株计青苗费
非农业建设用地 16000 16000
荒地、未利用地 3500 3500


附件2:
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规格补偿种类 苗 期 定植期 挂 果 期 定 产 期 每亩合理密植(株)
移栽前 移栽后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密 桔 0.5 1-3 8-10 30 40 90 120 60
南桔、广柑 0.5 1-3 6-8 25 35 70 90 80
梨、桃、杏 0.5 2 5-7 15 25 50 70 60
李、梅、枣 0.5 1-2 3-5 15 25 50 70 88
柿、石榴、枇杷 0.5 1-2 3-5 15 25 50 70 88
柚、核桃、板粟 0.5 1-3 3-5 15 25 50 70 70
臭柑、山楂 0.5 1 2-3 8 10 20 30 90
木瓜、无花果 0.5 1 2-3 5 8 20 30 110
金 桔 0.5 1 6-8 10 20 60 80 110
葡 萄 0.5 1 6-8 20 30 50 70 70
椒 子 0.5 1 6-8 30 40 80 100 60
油茶、油桐 0.5 1 2-5 8 15 20 30 70-80
零星茶蔸、桑树 0.5 1 3 8 10 700
说明 1.果树定产期视冠径大小和产量确定类别:桔、梨、李、杏、枣、柿等冠径分别为4米、3米、2米,椒子树冠径为3米、2.5米、2米,其它视其生长情况和产量确定类别。超过标准种植的部分按杂树补偿。2.专业果园增加50%补偿。定产期一类标准只适用于专业果园种植的盛果树。3.在旱地、菜地中间种的果树视其情况按标准60%补偿。4.苗圃范围内成片插栽的果树,苗或树高0.5—1.5米,每亩补偿3000—4000元。5.各类果树按标准补偿后,由原所有者在限期内自行移栽或砍伐。需要收购的果树,按标准增加1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建设投资结构,有利于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用下列资金进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以下简称自筹建设投资)的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是建筑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
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建筑税:
(一)国家预算外资金;
(二)地方机动财力;
(三)银行贷款(包括外汇贷款);
(四)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主管部门集中调剂使用的资金);
(五)其他自筹资金。
第三条 建筑税按照下列差别税率计征:
(一)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税率为10%;自筹基本建设全年投资额超过国家计划的部分,税率为20%;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和代征建筑税的银行抄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未按
规定列明自筹建设项目性质的投资,税率为20%。
(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税率为20%;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税率为10%。
(三)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城镇或者农村的自筹建设投资,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城市、郊区、县城、县属镇和工矿区的自筹建设投资,税率为10%。
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农村的自筹建设投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其中某些需要控制和调节的行业或者项目,可以决定征收建筑税,税率为10%。
(四)未列入国家计划的宾馆(包括旅游宾馆)、招待所、疗养院(所)、剧院、礼堂、会堂、办公楼、展销楼(馆、中心)和应当严格控制的其他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以及以维修、翻修为名,新建、扩建楼堂馆所,提高建筑标准的项目,税率为30%。
第四条 本条例第三条所称国家计划内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委、经委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委下达的年度自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和有关规定安排的部分。
技术改造项目与基本建设的划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下列各项自筹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
(一)开发能源(包括节约能源)生产性设施、交通设施、学校的教学设施、医院的医护设施、科研部门的科研设施的投资;
(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和其他国外赠款安排的项目以及相应配套工程的投资;
(三)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和利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存款发放的大中型项目基本建设贷款的投资;
(四)经国务院批准发放的专项基本建设贷款投资;
(五)用于社会福利项目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项目的投资,以及因遭受各种自然灾害而进行的恢复性建设投资;
(六)经财政部专项批准免征建筑税的投资。
对纳税人进行的其他自筹建设投资,需要国家给予扶持和照顾,其项目应纳税总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减征、免征建筑税。
第六条 建筑税依据纳税人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征。
纳税人应当在接到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后十五日内,按照年度计划投资额向当地开户银行预缴建筑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结算;竣工清算。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自筹建设投资计划时,应当按照规定备足建筑税税金;对未按规定备足税金的,计划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第八条 建筑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有关开户银行负责代征。对不按规定期限纳税的,代征银行应当会同税务机关采取扣缴措施。
第九条 各级计委、经委和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应当列明自筹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外自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抄送同级税务机关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征银行。
第十条 建筑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987年6月25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菏泽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由市安全委员会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时间。每年年底对各县区政府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94分至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发生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区政府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于本年的11月底报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在各县区政府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在具体考核工作中,考核组可以查阅县区政府相关文件,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和抽查。
  六、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七、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菏泽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计分
  办法
  2.2008年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
  标
  附件1:
  菏泽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计分办法
  序号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分值考 核 方 法1
  组织领导(6分)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总体战略布局。(1分)
  查看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中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扣1分。把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1分)
  查看有关领导同志讲话和年度、季度工作部署,没有纳入平安建设,没
  有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扣1分。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本县区安全生产问题。(2分)
  查看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记录),缺一次扣1分。有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每年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0.5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主任的政府安委会,建立各部门配合联动、齐抓共管、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2分)
  查看政府安委会成立文件,没有成立的,扣2分。
2责任制落实(7分)
建立和落实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3分)
  查看政府领导分工或会议纪要(记录),没有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扣3分。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县区政府与所属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和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断完善责任体系,责任落实到位。(2分)
  抽查乡镇、部门和企业,查看有关文件和责任书,每发现一家未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坚持“一票否决”,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2分)
  查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无考核办法的,扣1分;没有实行“一票否决”的,扣1分。
3 机构建设(4分)不断充实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执法队伍(2分)。
  查看机构编制文件,现有人员编制没有到位的,扣2分。所属乡(镇、办事处)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快乡镇执法监察中队建设。(2分)
  乡镇没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监察中队
  没有增加的,扣1分。
4 隐患治理(18分)
隐患排查治理(7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开展“隐患治理”活动,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3分)
  查看文件制度,酌情扣1—3分。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对每一处重大隐患,必须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2分)
  抽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没有整改计划、措施、时限、资金、责任人的扣2分。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点,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明确的治理措施、严格的监控措施、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2分)
  查看排查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3分)
  普查登记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3分)
  未按要求普查登记的扣1分,未建立监控制度的扣2分。
专项整治(4分)
  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4分)
  查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文件,无整治方案的扣2分,工作不完善、工作效果不明显
 的扣2分。
安全检查(4分)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4分)
  查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和检查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
5
  市场准入
  治理整顿(7分)安全许可(2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辖区内的高危企业按规定取得相关安全生产
  许可证。(2分)
  抽查高危企业发现一家未取得许可证而生产的扣2分。
“三同时”(3分)
  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核手续完备;(3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扣2分,发现手续不完
  备的扣1分。
整顿关闭(2分)
  明确“打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等)牵头部门及职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非煤矿山、小化工、小作坊等。(2分)
  抽查应关闭企业,发现未关闭的扣2分。6
  安全投入(7分)
  安全专项资金(3分)
  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3分)
  查看拨付记录,没有设立的扣3分。
安全监管经费装备等(2分)
  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所必需的
  经费和装备等。(2分)
  查看对安监部门财政拨付记录,不能满足的酌情扣1—2
  分。
安全科技(2分)
  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科研经费,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2分)
  查看有关文件、会议纪要。未安排或推广不力的酌情扣1—2分。
7
  宣传教育(10分)宣传工作(6分)培训教育(4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2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和经验做法。(2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在相应的媒体上发表。(2分)。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高危行业企业的员工培训覆盖面达到100%;(2分)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接受法定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分)查看“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文件、资料、总结等,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1—2分。查阅相关资料,酌情扣2—3分。一项达不到扣1分。8
  应急救援
  (5分)建立职责明晰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形成上下关联、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2分)
  查看文件和演练记录,无预案的扣1分,有预案无演练
  记录的扣1分。所属乡(镇、办事处)、企业建立相配套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演练。(2分)
  抽查乡镇和企业至少各1家,每发现1家缺少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1

分)
  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了不
  能发挥作用的扣0.5分。9
  执法监察
  (11分)行政执法(3分)监督监察(8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3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分)监督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2分)监督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2分)监督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2分)县区存有限制安全生产检查行为、行政执法中存有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及时备案、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执法任务,上述各项中存在一项扣1分。抽查1—2家企业,有一项未落实的扣2分。10
  安全事故(25分)事故控制指标(20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20分)未完成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扣10分,未完成亿元GDP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扣10分。事故报告(2分)事故报告及时准确,没有发生瞒报、迟报现象。(2分)存有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2分。事故调查处理(3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事故备案工作;事故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3分)
  没在规定时限内结案的,扣2分,发现未备案的扣2分,
  事故处理不到位的扣3分。备注:工作中有创新、对全市有重大借鉴意义的酌情加1—2分。
  附件2:
  2008年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区
   县
  责任目标
  死亡人数(人)
  2007年
  2008年控
  制指标
  GDP(亿元)
  2007年
  2008年
  预计
  2008年亿元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
  亡人数控制指标牡丹区
  综合65
  工矿商贸65
  78910.055
  曹县
  综合2827
  交通2424
  工矿商贸43
  82960.28
  定陶
  综合3321
  交通3321
  工矿商贸
  42490.43
  成武
  综合2019
  交通2019
  工矿商贸
  52610.31
  单县
  综合3938
  交通3837
  工矿商贸11
  80950.4
  巨野
  综合3029
  交通3029
  工矿商贸
  65770.38
  郓城
  综合3635
  交通3232
  工矿商贸43
  84990.35
  鄄城
  综合1514
  交通1313
  工矿商贸21
  49570.25
  东明
  综合2221
  交通2221
  工矿商贸
  71840.25菏泽开发区
  综合22
  工矿商贸22
  2237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