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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佛得角工作的议定书

时间:2024-06-16 10:20: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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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佛得角工作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佛得角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佛得角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3年8月27日 生效日期198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医疗卫生事业和友好合作关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佛得角政府(以下简称佛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妇产科医生二名、外科医生及血液病科医生一名、以及译员、厨师等)六人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赴佛得角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自抵达佛得角之日起计算,工作期限为两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佛得角共和国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是阿戈斯蒂尼奥·内图博士医院。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由佛方提供。中方根据中国医生的使用习惯提供适量药品、器械,并负责运至普拉亚港口,这些药品、器械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

  第五条 中方提供给中国医疗队使用的药品、器械和生活用品运至普拉亚港后,由佛方负责办理免税、报关、提取手续,并从港口运至中国医疗队所在地点,所需费用由佛方负担。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由中国赴佛得角的往返国际旅费、办公费和生活费等费用由中方负担,其中生活费分三级:
  医疗队长、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为一级,每人每月一万七千埃斯库多;
  主治医师、医师、翻译为二级,每人每月一万五千埃斯库多;
  厨师为三级,每人每月八千埃斯库多。
  中国医疗队在佛期间的住房(包括水、电、卫生设施、家具、炊具、卧具、空调、冰箱和房屋维修)和交通工具(包括油料和维修)由佛方免费提供。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的国际旅费、生活费、办公费以及向其提供的药品、器械等所需费用将由中方以赠款的方式支付,并由中国驻佛得角大使馆和佛得角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办理换文确认手续。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佛得角工作期间,佛方应根据中国医疗队工作的需要,在医务人员的配备、医疗设备、药品、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免除对他们的任何直接捐税,以保证医疗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佛工作期间,如发生死亡或伤残,佛方应办理一切善后事宜,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佛方有关规定提供死者家属抚恤金和伤残人员津贴。

  第十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应尊重佛方的法律和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国政府和佛得角政府规定的节、假日。他们工作期满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如不能在当年休假,可保留在下年度回国一并补休。休假期间的生活费按本议定书第六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医疗队工作两年期满止。期满后,中国医疗队按期回国。如佛方要求延长,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在普拉亚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葡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佛得角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陈 庆 璋         安东尼奥·佩德罗·
    (签字)         达科斯塔·德尔加多
                    (签字)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5]1号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重庆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中央管理煤矿企业:

  进入2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辽宁、云南接连发生两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进一步做好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 "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于2月23日至3月10日对全国国有重点煤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通过检查,督促各地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超能力生产行为,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此次检查针对21个主要产煤省(区、市)及有关中央管理煤矿企业,重点检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确定的45户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瓦斯治理情况。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局令第21号)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情况。

  2.按核定能力生产情况。检查国有重点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特别是超通风能力生产问题。

  3.安全投入情况。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情况。

  4.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煤矿建设工程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令第6号)情况。

  5、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情况。检查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国家局相关配套规章情况。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此次检查共分21个组,检查组由国家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协会、学会,以及有关科研院所熟悉煤矿安全工作的105名同志组成,各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或国家局一名司(局)级干部带队。国家局领导将对部分重点产煤省(区、市)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1.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这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检查组开展各项工作。

  2.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5]6号的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煤矿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辖区内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查隐患,堵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五、其他事项

  各检查组的人员组成及抵达时间等由各组另行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等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财政局



大兴等五县区财政局、农村改水办公室:
在执行世界银行“CHA-1578号”中国农村供水项目期间,我市于1985-1991年向国家财政部借“世行”贷款,8035537.5个特别提款权,(按当时汇率折合10361092.23美元,人民币40283892.31元)。同年开始,由市政府转贷给大兴
、昌平、顺义、通县、房山五个区县进行农村改水工作。按贷款协议要求,除贷款资金外(贷款资金占工程总造价的40%),市、县政府给予资金配套(占10%),农村集体、个人集资50%,共完成农村供水项目736个,使844个村,92.39万农民吃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贷款协议及全国爱卫会下发的还贷通知要求,自1995年9月5日起至2010年3月5日止,我市每年将分两次向国家偿还贷款,每次偿还贷款总额的三十分之一,即267851.25个特别提款权(SDR)。还款额计算方法,贷款协议规定,以特别提款权(SDR)为
单位,按还款时的汇率折算。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国家汇率的调整,还款与借款时汇率差距甚大(借时汇率1SDR=1.2894USD,1USD=3.888RMB;而1995年8月2日中国银行发布的“国际金融市场行情表”的汇率,1SDR=1.55954USD,
1USD=8.2967RMB),给还贷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按8月2日汇率计算,15年内我市将向国家约还款103972105元人民币,平均每年约还6931474元。借款期间,我市农民使用“世行”贷款折合人民币为40283892.31元,与还款总额相比,差
额(贷款风险)约为63688212元,约占还款总额的61%。
鉴于上述情况,按市政府与大兴等五个改水项目区县签定的贷款协议,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的还贷工作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受益农民偿还的借贷金额部分,二是按照贷款担保合同,受益区县政府承担风险,即应还的SDR数额按还款时汇率折合人民币的不足部分。由于此项工作涉
及面广、难度大,我市必须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为确保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望认真遵照执行。
1.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还贷工作的认识,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区县农村改水项目的还贷工作。保证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
2.财政部分要把还贷资金纳入当年预算,认真执行贷款协议,切实起到对农村改水项目的担保作用,对受益农民还贷部分要有相应的制约措施,保证还贷资金及时到位。
3.在区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区县农村改水办公室负责受益农民的贷款回收工作。把回收贷款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还贷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定任务,定指标,保证按期、如数回收贷款。
4.在市政府领导下,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的还贷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次还贷,各有关区县财政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分别将偿还贷款提前一个月汇至市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待各区县交齐后,由市改水项目办公室统一偿还国家。
5.要认真总结还贷工作经验。每半年各区县要向市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回收贷款情况,以便市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还贷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全市还贷工作。
1995年10月16日



199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