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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劳动部关于旅游行业评聘高级技师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7-22 08:17:2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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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劳动部关于旅游行业评聘高级技师的实施意见

国家旅游局 劳动部


国家旅游局、劳动部关于旅游行业评聘高级技师的实施意见
国家旅游局、劳动部



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和培养高技艺的人才,按照劳动部《关于评聘高级技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并结合旅游行业的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高级技师职务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设置,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因此,评聘高级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考
评、聘任。
二、高级技师要在技艺复杂和有综合操作技能的专业或岗位设置。按照“先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扩大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先在中式面点、西式面点、中式烹饪、西式烹饪工种试点,以后再逐步扩大。高级技师的职务名称,参照技师名称确定(如:中式面点高级技师、西式
面点高级技师等)。
三、旅游企业、事业单位聘任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要控制在总可聘技师数的10%以内,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基层单位的工作需要和技师构成情况在比例限额内平衡调剂使用。
四、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取消技师职务津贴,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按每个高级技师每月50元标准核算。具体标准在每月40元至60元的幅度内,不得降低或提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在工资科目中开支
。高级技师在受聘期间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五、高级技师的技术(业务)考核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本专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高超、精湛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技术上有创新,在本地区同行中,有较高的声誉。
3.能培训高级技工,热心传授技艺,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攻关,能解决本岗位(工种)高难度的操作技术问题。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参与所在部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5.有较丰富的旅游知识,熟知主要客源国的风土人情、宗教信仰、饮食习惯。并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外语知识。
六、考评高级技师,由技师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组织考核、评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人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发给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聘任,并签订聘约,规定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
七、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其它有关问题,均按《关于旅游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旅人劳字(88)第0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评聘高级技师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在本地区劳动部门综合组织指导下,先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请将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情况,及时报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和劳动部培训司。

附:评聘高级技师试点的企业名单

上海市:
静安宾馆 和平饭店
衡山饭店 上海大厦
辽宁省:
凤凰饭店 友谊宾馆
浙江省:
杭州望湖宾馆 杭州香格里拉饭店
杭州花港大酒店 杭州友好饭店
杭州华侨饭店
福建省:
厦门宾馆 华侨大厦



1989年5月26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约谈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局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约谈办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20日)
深建字〔2006〕213号

  为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层级监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约谈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约谈办法

  第一条 为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层级监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区建设局在所管辖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局的局领导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一)发生一次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超过市建设局下达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的;
  (三)安全管理失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
  (一)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由市建设局局领导主持约谈;
  (二)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由市建设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主持约谈;
  (三)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属于市管工程项目的,由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的站领导主持约谈;属于区管工程项目的,由区建设局的局领导主持约谈;
  (四)发生重伤事故,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市或区安监站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属于市管工程项目,由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领导主持约谈;属于区管工程项目,由区建设局的局领导主持约谈。
  第四条 约谈前,约谈人应当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及约谈内容。约谈对象应当按时参加约谈。
  第五条 对区建设局约谈,主要听取区建设局有关事故原因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责任分解落实与安全监管措施汇报,指出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 对企业相关人员的约谈,主要听取约谈对象安全生产履责情况汇报、剖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时间,帮助责任单位负责人提高安全认识,指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 约谈人应当制作约谈笔录并送达约谈对象。
  第八条 约谈对象应当根据约谈笔录和约谈人提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在约谈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约谈人提交整改报告。
  第九条 在约谈整改期间,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
  第十条 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按期落实整改措施的,对区建设局及相关负责人,可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或评先资格;对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可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并提请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以国库券、保值公债券顶替人身保险费如何认定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以国库券、保值公债券顶替人身保险费如何认定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局


答复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以国库券、保值公债券顶替人身保险费如何认定的请示》(甘工商发〔1991〕169号)收悉。经与财政部研究,现答复如下:
以国债券抵交人身保险费或人身保险金,实际上是将国债券变相作为货币流通的非法行为,对交易双方的非法行为,均应依据《关于打击国债券非法交易活动的通知》(〔90〕财国债字第2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99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