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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4-07-10 13:18: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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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1年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沪农机[2011]19号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 〔2011〕2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排查事故隐患,创建平安农机,提高监管能力,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遏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增强(两遏制一增强)。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健全农机安全法制,完善农机监管体制,创新农机监理机制,增加农机安全投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水平保持在95%以上;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县)1个,全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检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积极组织农机安全咨询日宣传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农机监理人员的培训,增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检查督导,理顺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体制,明确职责,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

(五)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大对示范点的检查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水平,规范业务,树立良好形象。争取各级财政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整合农业、安监、交管等部门管理资源,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村户。

(六)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

要制定提高“三率”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加强对区县监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三率”水平维持在95%以上的目标任务。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确保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按农业部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农机化办。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结合“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季节,重点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排查力度;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函[2009]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安排,中央文明办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卫生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银监会、国家电网公司等11个系统,将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以下简称“网上行”活动)。这项活动由中国文明网牵头,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和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重点网站开设“网上行”活动专题网页,充分展示窗口单位服务措施、创建成果,以推动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开展“网上行”活动,是迎接建国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增强爱国情感,树立报国之志,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和激励税务干部职工努力提升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部门形象,更好地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的良好载体。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网上行”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搞好分工协调,以“网上行”活动为契机,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要大力加强窗口单位的自身建设。这次“网上行”活动的参加单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级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工作能力强弱、业务素质高低、服务水平优劣都会通过网络媒介客观及时地展现给社会公众,都将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和检阅,这既是展示税务部门文明形象的机会,更是一次挑战。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切实抓好办税服务厅人员的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办税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
  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网上行”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载体,动员和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网上行”活动中,将“网上行”与“实际行”紧密结合,通过“实际行”丰富“网上行”活动,通过“网上行”提升“实际行”水平,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央文明办将于7月下旬举行“网上行”活动启动仪式,各级税务局所属办税服务厅要作好充分准备,对办税的软硬件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广泛动员,查遗补漏,清理死角。各省(区、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官方网站要增设“网上行”活动专题网页,从本省(区、市)国税系统、地税系统中筛选出获得过较多荣誉、社会普遍认可、具有代表性的办税服务厅,制作系列宣传图片并附简短文字说明,在网上集中宣传和展示。同时可通过电子邮箱或刻录成光盘,尽快上报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由税务总局推荐到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和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展示。
  要注重信息沟通与交流。税务系统“网上行”活动启动后,各级税务局要及时关注“网上行”活动情况,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收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社会反响,及时向税务总局反馈。加强上下联系,做好信息沟通,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活动不断深化。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税务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根据国庆60周年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
  一、活动主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紧紧围绕“热爱祖国、敬业奉献”,通过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推动税务系统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增强爱国情感,树立报国之志,提升文明素质,提高服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的税务文明形象。
  二、参加单位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级办税服务厅。
  三、活动内容
  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和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开设“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专题网页,报道活动情况,展示工作成果,以“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推动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一)公示税务系统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措施。将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方案、创建文明单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等内容在税务总局和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
  (二)展示窗口单位创建成果。集中展示税务系统文明创建的丰硕成果,大力推介税务系统创建文明单位先进典型,推出一批窗口单位服务标兵,发挥榜样作用,以示范带动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行业文明形象。
  (三)开展网上交流活动。在中国文明网、国家税务总局网和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网站组织税务机关负责人进行网上访谈,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让纳税人直接对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邀请有关专家就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税务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在网上进行答疑解惑、互动交流,营造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纳税服务栏目。对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开设的纳税服务栏目进行完善补充,健全纳税咨询、办税指南、表格下载等内容,全方位提供税收服务。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纳税服务:一是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二是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三是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四是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
  四、工作安排
  (一)7月上旬,税务总局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实施方案》,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7月中旬,根据中央文明办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设计制作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专题网页,编辑各栏目内容,提交中央文明办审核后,在中国文明网、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网站上刊发。
  (三)7月下旬中央文明办举行启动仪式后,组织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在八月和九月分别推出税务文明形象网上展示月、纳税服务月活动。并结合税务系统“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聘请税务系统老干部、老专家、老模范在网上开展宣讲,通过网上交流,组织税务干部职工讲述身边的生动事例,谈变化、谈感受、谈发展、谈未来。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税收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结合实际,突出实践特色。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要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岗位,切实突出实践特色,要把“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与落实税务系统“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相结合,与税务系统正在开展的“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相结合,与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各项主题活动相结合,在税务系统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人心、振奋精神。
  (二)加强信息沟通,实现整体联动。各级税务局要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的工作部署,踊跃参加各项活动。要加强系统上下的信息沟通,对各地在活动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要积极推广,相互借鉴。
  (三)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工作协调。各级税务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列入重要日程,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做到相互呼应、相得益彰。要认真制定各单位的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把中央文明委和税务总局的原则要求变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把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变成实实在在的工作项目,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税务局负责税务新闻宣传、纳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进行税务网站的网页更新;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尤其是组织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把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发动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的各项活动中去。各级税务局机关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既分工负责,又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好税务系统“窗口单位树新风网上行”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贯彻《关于实施<种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进出口商检局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贯彻《关于实施<种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进出口商检局



各直属商检局:
近年来,各局反映《种类表》商品漏验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各地商检机构对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等特殊贸易的商检管理做法不一致。为认真贯彻《商检法》和《实施条例》,加强检验把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商检管理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国家局在调整《种类表》同时,与海关
总署等部门就《种类表》商品的监管等问题进行协商,并与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种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务联(1995)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这个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商检工作,加强商检机构与当地海关协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检机构要认
真贯彻执行。现就贯彻《通知》有关问题提出要求如下:
一、《通知》明确了对《种类表》商品的检验、监管程序及实施法定检验所涉及的企业性质、贸易方式等问题。各地商检机构要加强《商检法》和《种类表》的宣传,采取措施,完善和规范表内商品的检验,减少和杜绝漏报验,加强检验把关,落实《种类表》商品的检验。
二、《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等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等问题已做出规定。各地商检机构在按此规定执行的同时,应注意根据企业管理现状、进出口商品质量等具体情况实行分类管理,积极开展共验和认可检验,在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前提下,简化手续,方便
进出口,并注意向外商投资企业及有关方面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使其依法向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报验。
三、各地商检机构应加强与当地海关的协调配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特殊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的监管问题应主动与当地海关协商,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保证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落实。对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抽取成件样品检验应执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出具“商检抽样
明细单”,以便海关进行备案、核销。
四、随文印发“商检抽样明细单”样式(见附件)。该单一式三联,分别由商检机构备案、交企业作为取回验余样品凭证和由企业交主管海关备案。“商检抽样明细单”由各直属商检局印制。
附 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保税货物抽样明细单
报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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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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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号 | |报关手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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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规格及H.S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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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数量(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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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试验商品数量(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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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地点 | |抽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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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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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管员: 企业经办人: 抽样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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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盖商检公章有效





199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