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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6:01: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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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劳社〔2007〕19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本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珠海市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的发行、使用与管理,我们制定了《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6〕93号) 和《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03〕9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经办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卡的用途
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卡)持卡人符合《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凭卡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条 卡的发行对象
卡的发行对象是参加了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 卡的式样和有效期
1.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的式样,基色为绿色,卡片上不封装芯片,卡的正面印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卡的背面印有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和条型码,条型码的内容为卡号加身份证号。
2.小学以上(含小学)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以及7周岁以上(含7周岁)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其基本信息印有参保人照片、姓名、卡号、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其他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印有参保人姓名、卡号、公民身份号码、监护人姓名和监护人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
3.卡的有效期限为6年,届满后自动失效,持卡人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换卡。
第四条 卡的发行费用
参保人新办、补办、换领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均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卡的工本费、发行费、管理费、宣传费等相关费用,由职责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属于财政拨款的,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支付。
第五条 卡的申领
1.在学校或幼儿园办理参保手续的,办理完参保手续60日后,到办理参保手续的学校或幼儿园领取社会保障卡。
2.其他参保人,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完参保手续60日后,到办理参保手续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 卡资料修改
卡资料(参保资料)需要修改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料修改手续,系统自动同步办理换卡手续。业务受理60日后,凭《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资料修改复核单》,到复核单指定的地点用旧卡换领新卡(香洲区办理的到市卡中心领取,金湾区和斗门区办理的到市社保中心金湾办事处或斗门办事处领取)。
第七条 卡的补换
1.卡有效期届满、丢失、破损或有其他合理理由的可申请补卡或换卡。由监护人凭身份证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补换卡手续,业务受理60日后,凭《珠海市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业务受理通知书》到办理手续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新卡(属于换卡的需同时交回旧卡)。
2.未成年人进入我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习并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不论之前办理的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是否届满,学校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时统一换领新卡。在学校办理完参保手续60日后,学生到办理参保手续的学校用旧卡换领新卡。
第八条 卡资料交接
1.各类幼儿园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时,系统自动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手续,参保单位不需要向卡中心递交办卡资料。
2.小学以上各类学校在为学生办理参保手续时,对于首次参保的学生、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需要收交参保人办卡照片,由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受理表(集体申请)》并贴牢参保人照片,于办理完参保手续后15日内,用挂号信(或快件)邮寄到或送到卡中心(金湾区和斗门区的参保单位可以分别送到市社保中心金湾办事处或斗门办事处,下同)。
3.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手续时,对于7周岁的参保人(不论之前是否有卡)、以及7周岁以上的首次参保人,需要收交参保人办卡照片,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受理表(集体申请)》并贴牢参保人照片,于办理完参保手续后15日内,用挂号信(或快件)邮寄到或送到卡中心。
4.卡中心在收到制卡数据和照片后,30日内完成制卡工作,并用挂号信(或快件)邮寄回各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
5.各参保单位收回的旧卡,分别于每年的6月和12月用挂号信(或快件)邮寄到或送到卡中心。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中的参保单位指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劳动保障事务所;卡中心指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邮编:519000,电话:2128725)。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由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于公路施工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公路字[2002]542号



关于公路施工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2002年以来,部先后以交公路发[2002]14号、交公路发[2002]114号、交公路发[2002]199号和交公路发[2002]322号文件发布了公路施工资质就位企业名单。由于部分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或者进行了业务重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变更名称的企业(8家)

太原铁路工程总公司名称变更为太原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进市交通建设工程总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恒基路桥总公司,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四平市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交通工贸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高速交通工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处名称变更为呼和浩特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准予上述企业以新名称参与公路工程投标。

二、业务重组的企业(1家)

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公司内公路桥梁施工的资产、业务及人员等置入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由特殊钢的生产销售变为公路桥梁施工,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故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具有以上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灾后恢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护发〔2008〕6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灾后恢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8年1月以来,我国南方一些省区遭遇了历史罕见强降雪和低温凝冻天气过程。受灾害影响,上述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遭受极大损失。为科学组织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灾后重建工作,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恢复与增长,争取自然保护区早日进入正常生产生活,经广泛深入调研,我局制定了《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灾后恢复的指导意见》(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受灾区域认真执行,并请其他未受灾区域预先研究可能出现的野生动物疫病等次生灾害对本区域的潜在影响,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应对措施,消除隐患。
为支持林业灾后恢复重建,我局联合财政部已下拨给各地林业灾后重建补助经费。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将自然保护区灾后恢复重建也纳入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范围。
对各地在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恢复工作中,落实指导意见和资金到位情况,我局将适时组织专项调研活动。
附: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灾后恢复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